北京分家析产继承律师怎么选北京宅基地分家析产案件
发布时间:2026-10-0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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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北京 - 海淀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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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492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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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分家析产继承律师怎么选北京宅基地分家析产案件
秦某与沈女士共育有 8 名子女。女儿沈某 1 与周某在 1971 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周某 1、周某 2。1997 年,沈某 1 与周某经法院判决离婚,判决书约定:坐落于大兴区某 26 号房屋南向大间由周某居住使用,剩余两间由沈某 1 和两个儿子居住。(文中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)
2004 年 2 月,沈某 1 病逝;2005 年 1 月,母亲沈女士去世;沈女士之子沈某 8 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离世。
沈某 1 去世后,原大兴区 26 号房屋在 2005 年经单位统一换房,置换为 12 号、15 号两套住房。置换取得的两套房产中,一半财产权益属于沈某 1 的遗产范围。
但周某在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与周某 1、周某 2 签署《房产分割协议书》,约定原 26 号房屋周某分得 40㎡,周某 1、周某 2 分得 43㎡;换房后的 12 号房屋归周某所有,15 号房屋归周某 1、周某 2 所有。周某父子三人明知原 26 号房屋当中包含秦某、沈女士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,仍然恶意串通签订协议,擅自处分属于其他继承人可继承的沈某 1 遗产,严重侵害其余继承人的合法权利。
为维护自身权益,一众继承人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师通家事团队提起诉
秦某与沈女士共育有 8 名子女。女儿沈某 1 与周某在 1971 年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两个儿子周某 1、周某 2。1997 年,沈某 1 与周某经法院判决离婚,判决书约定:坐落于大兴区某 26 号房屋南向大间由周某居住使用,剩余两间由沈某 1 和两个儿子居住。(文中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)
2004 年 2 月,沈某 1 病逝;2005 年 1 月,母亲沈女士去世;沈女士之子沈某 8 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离世。
沈某 1 去世后,原大兴区 26 号房屋在 2005 年经单位统一换房,置换为 12 号、15 号两套住房。置换取得的两套房产中,一半财产权益属于沈某 1 的遗产范围。
但周某在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与周某 1、周某 2 签署《房产分割协议书》,约定原 26 号房屋周某分得 40㎡,周某 1、周某 2 分得 43㎡;换房后的 12 号房屋归周某所有,15 号房屋归周某 1、周某 2 所有。周某父子三人明知原 26 号房屋当中包含秦某、沈女士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,仍然恶意串通签订协议,擅自处分属于其他继承人可继承的沈某 1 遗产,严重侵害其余继承人的合法权利。
为维护自身权益,一众继承人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师通家事团队提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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