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家事律所继承分家析产口碑推荐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
发布时间:2026-10-0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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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北京 - 海淀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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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492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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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继承人生前留有两套房产及银行存款:一套坐落于北京丰台区某 601 号房屋,登记在王建国名下;另一套位于北京通州区某 304 号房屋,登记在李桂兰名下。母亲李桂兰生前订立一份自书遗嘱,写明通州区房产由王先生继承,丰台区房产由三名子女均分。
父母过世后,姐弟三人就遗产分配方案始终无法达成共识,姐姐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。
王先生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,提出几点核心主张:
1. 母亲留下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,遗嘱有效部分应当遵照执行;
2. 丰台区这套房屋原为单位公租房,后续参加房改购房时,王先生贡献了个人分房职工积分,对房屋取得存在实际贡献;相关事实在母亲生前日记、当年单位分房工作组成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均可佐证;
3. 王先生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生活,承担了主要照料父母的赡养义务;
4. 王先生自身年纪较大,配偶常年患病,家中仍有子女需要照料,仅依靠退休金难以支撑家庭开支,分割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倾斜。
办案思路
师通律师团队确定以诉促调的办案方案:
1. 全面整理证据材料,核实自书遗嘱效力、房房贡献、赡养照料相关证据;厘清遗嘱中母亲无权处分父亲遗产的部分,提前测算遗产法定继承基础份额,预判庭审风险;
2.
父母过世后,姐弟三人就遗产分配方案始终无法达成共识,姐姐与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全部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。
王先生委托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,提出几点核心主张:
1. 母亲留下的自书遗嘱形式合法,遗嘱有效部分应当遵照执行;
2. 丰台区这套房屋原为单位公租房,后续参加房改购房时,王先生贡献了个人分房职工积分,对房屋取得存在实际贡献;相关事实在母亲生前日记、当年单位分房工作组成员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均可佐证;
3. 王先生长期和父母共同居住生活,承担了主要照料父母的赡养义务;
4. 王先生自身年纪较大,配偶常年患病,家中仍有子女需要照料,仅依靠退休金难以支撑家庭开支,分割遗产时应当对其予以照顾倾斜。
办案思路
师通律师团队确定以诉促调的办案方案:
1. 全面整理证据材料,核实自书遗嘱效力、房房贡献、赡养照料相关证据;厘清遗嘱中母亲无权处分父亲遗产的部分,提前测算遗产法定继承基础份额,预判庭审风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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