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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10-09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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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域:北京 - 海淀
类别:法律咨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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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编号:NO.001492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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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某与周某夫妻育有两个女儿,苏晓燕、苏晓丽;苏晓丽与邓某为夫妻,二人育有一子邓子昂。(文中全部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)
2011 年 10 月 26 日,苏某与**科创置业公司**签订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》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》,协议载明安置人口共 5 人:苏某、周某、苏晓丽、邓某、邓子昂。本次拆迁共获得补偿款 1576942 元,安置房按照人均 50 平方米标准核算,合计安置面积 250㎡,分得三套安置楼房:一居室 401 号、二居室 702 号、二居室 1503 号。
2011 年 10 月 31 日,苏晓燕、苏晓丽姐妹签署《家庭财产协议书》,协议约定:老人苏某、周某名下两套两居室、一套一居室。经姐妹二人协商,两套两居室归大女儿苏晓丽所有;一居室待两位老人全部离世后归二女儿苏晓燕所有,老人在世期间,苏晓燕仅享有该一居室的居住权;协议同时约定,两名女儿共同承担赡养苏某、周某的义务。后续按照协议约定,两套两居室均登记至苏晓丽名下。
此后苏晓燕、苏晓丽轮流照料两位老人。2019 年 9 月 12 日苏某去世,2021 年 10 月 14 日周某去世。
老人离世后,苏晓燕依据协议要求确认 401 号房屋归自己继承所有,但苏晓丽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。苏晓燕遂委托**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**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案涉 401 号安置房归苏晓燕所有。
2011 年 10 月 26 日,苏某与**科创置业公司**签订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》《房屋拆迁安置协议》,协议载明安置人口共 5 人:苏某、周某、苏晓丽、邓某、邓子昂。本次拆迁共获得补偿款 1576942 元,安置房按照人均 50 平方米标准核算,合计安置面积 250㎡,分得三套安置楼房:一居室 401 号、二居室 702 号、二居室 1503 号。
2011 年 10 月 31 日,苏晓燕、苏晓丽姐妹签署《家庭财产协议书》,协议约定:老人苏某、周某名下两套两居室、一套一居室。经姐妹二人协商,两套两居室归大女儿苏晓丽所有;一居室待两位老人全部离世后归二女儿苏晓燕所有,老人在世期间,苏晓燕仅享有该一居室的居住权;协议同时约定,两名女儿共同承担赡养苏某、周某的义务。后续按照协议约定,两套两居室均登记至苏晓丽名下。
此后苏晓燕、苏晓丽轮流照料两位老人。2019 年 9 月 12 日苏某去世,2021 年 10 月 14 日周某去世。
老人离世后,苏晓燕依据协议要求确认 401 号房屋归自己继承所有,但苏晓丽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。苏晓燕遂委托**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家事团队**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案涉 401 号安置房归苏晓燕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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