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分家析产继承专业律师事务所推荐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
发布时间:2026-10-09 00:00
浏览:320 次
区域:北京 - 海淀
类别:法律咨询
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49241
举报虚假信息
张某庭与李某荣为夫妻,二人共育四名子女,分别是长子张某柱、次子张某国、长女张某兰、次女张某玲。张某国与李某芝育有一子张某;张某兰与霍某育有一子张某瑞,张某霜系张某玲的女儿。
上世纪五十年代,张某庭分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XX 胡同 28 号公房一间,全家在此共同居住。1975 年,张某国自行备料,堆砌砖块翻建院内南屋自建房;1978 年,张某国再次购置 300 块砖瓦,扩建两间南房,终院内形成三间自建房。
1980 年,长子张某庭搬迁至张某庭单位分配的铁路公房居住,张某兰、张某玲也陆续出嫁离开老宅。张某国一家持续在 28 号院居住、成家,其子张某也在此居住结婚。1987 年,铁路公房置换为城区楼房,张某庭、李某荣搬至该楼房生活。1993 年张某庭去世,这套楼房承租人变更为张某柱,后续房改,张某柱出资购房登记至自己名下。而丰台区 28 号公房承租人变更为李某荣,由张某国一家持续居住;1998 年之后,李某荣又搬回 28 号院内居住,和张某国一家共同生活。
2007 年 3 月 27 日,张某国、李某荣、张某玲共同签订家庭协议书,约定院内公租房一间、南屋自建房一间对应的权益归张某国,剩余一间自建房归张某玲所有。多年来张某国一直贴身照料李某荣日常生活。2010 年 11 月 7 日,李某荣立下遗嘱,写明日常起居长期由张某国照料,案涉 28 号房屋
上世纪五十年代,张某庭分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 XX 胡同 28 号公房一间,全家在此共同居住。1975 年,张某国自行备料,堆砌砖块翻建院内南屋自建房;1978 年,张某国再次购置 300 块砖瓦,扩建两间南房,终院内形成三间自建房。
1980 年,长子张某庭搬迁至张某庭单位分配的铁路公房居住,张某兰、张某玲也陆续出嫁离开老宅。张某国一家持续在 28 号院居住、成家,其子张某也在此居住结婚。1987 年,铁路公房置换为城区楼房,张某庭、李某荣搬至该楼房生活。1993 年张某庭去世,这套楼房承租人变更为张某柱,后续房改,张某柱出资购房登记至自己名下。而丰台区 28 号公房承租人变更为李某荣,由张某国一家持续居住;1998 年之后,李某荣又搬回 28 号院内居住,和张某国一家共同生活。
2007 年 3 月 27 日,张某国、李某荣、张某玲共同签订家庭协议书,约定院内公租房一间、南屋自建房一间对应的权益归张某国,剩余一间自建房归张某玲所有。多年来张某国一直贴身照料李某荣日常生活。2010 年 11 月 7 日,李某荣立下遗嘱,写明日常起居长期由张某国照料,案涉 28 号房屋
温馨提示:联系时请说明是在印购网看到的。请注意甄别信息真实性,涉及资金往来请谨慎,谨防上当受骗。
信息咨询 / 留言(0)
发布者信息

